咸宁市中医肝病医院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咸宁市中医肝病医院是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36号的一家民办非企业单位类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联系方式为***。
该医院因2016年度、2017年度连续两年未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2019年8月14日被咸宁市民政局依据咸民罚决字〔2019〕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撤销登记。当事人可依法在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咸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次处罚系咸宁市民政局通过年度检查、随机抽查与专项督查结合的监管机制,强化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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