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沛然犯的什么罪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市长邓沛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河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邓沛然,男,1963年7月生,汉族,河北献县人,1980年11月参加工作,198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作为公职人员,他有可能犯了贪污罪、受贿罪或其他罪。

01 贪污罪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02 受贿罪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2020年12月,河北省一重要人物被调查。据河北省纪委监委消息: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市长邓沛然因涉嫌严重的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河北省纪委监委的纪律审查和监察。作为公职人员,邓沛然有可能涉嫌贪污、受贿或者其他等违纪违法行为。
像现在中国的官被查,无非逃不开两种东西,钱跟势,河北石家庄市市长突然被查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应该也逃不过这两种可能了
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他有可能因为利用自己的公职贪污受贿,向受害人索贿,滥用职权等罪。
河北石家庄市市长突然被查,他很有可能犯了严重的违纪违法事情,目前正接受河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具体犯了哪些罪,目前还没有官方的回应,所以大家也不需要妄自猜测,一切都要依据调查的结果,等待官宣。



